(2025年第1期)
2024年10月2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星升小区6栋一楼第8-11间梁子湖区佳品百货超市“螺丝椒”进行了抽样检测。2024年11月1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N1034),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星升小区6栋一楼第8-11间梁子湖区佳品百货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进行了抽样检测,2024年11月15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N1034),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佳品百货超市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市监不罚〔2025〕3号: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青椒的行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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