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六类人群(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2、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各地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农户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
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6]216号)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5、危房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 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
6、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7、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其附属设施不计入改造面积。
8、危房改造时间要求
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应当年完成。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
9、危房改造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10、危房改造质量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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