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19882 | 发文字号: | 鄂教财[2015]10号 | 发文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发文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特困残疾儿童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打入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
资助对象:在梁子湖区范围内就读小学和初中的低保家庭学
生、孤儿、特困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和标准:
1、免除课本费和学杂费。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打入个人银行卡。
三、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梁子湖高中在校在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资助内容和标准:
1、免学费,2016年至2017年春季学期,高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9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学期675元。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学期900元,开学报名时直接免收。
2、发放助学金,人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打入个人银行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对象: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在校在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资助内容和标准:
1、免除学费。
2、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贷款对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贷款流程:每年七月下旬至九月初,在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贷款标准:以学费加住宿费总和计算,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车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乘坐被批准的运营校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咨询方式: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1—2417203。
梁子湖区教育局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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