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605 | 发文字号: | 梁政发〔2023〕6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发文单位: |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英皇娱乐,英皇国际: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英皇娱乐,英皇国际: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英皇娱乐,英皇国际: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英皇娱乐,英皇国际: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鄂州市人民政府《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意见》(鄂州政发〔2010〕8号)、《鄂州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鄂州文产文〔2020〕1号)、《鄂州市梁子湖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梁子湖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武汉都市圈“后花园”,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生态立区、旅游活区、特色兴区、创新强区”战略,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成为武汉都市圈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
到2023年底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8个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环湖绿道风景观光带、幕阜山脉徒步休闲带和湖乡地方特色美食带示范片区。
二、发展举措
(一)深化旅游发展体制。成立梁子湖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研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协调解决全区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项目推进。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强化旅游重点镇旅游管理职能,重视旅游经济指标考核和权重。
(二)强化旅游规划引领。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旅游全要素,坚持“多规合一”理念,建立《梁子湖区全域旅游规划》体系,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城乡建设、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引领全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优化旅游发展平台。着力打造全域旅游发展平台。深化完善联动发展机制,搭建智慧旅游平台,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实现行业监管、产业数据分析、应急指挥执法、舆情监测、视频监控、旅游项目管理等功能一体化。上线“一部手机游梁子湖”小程序,为游客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线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细化旅游投资和消费导向。强化规划布局、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基础设施等旅游配套,加快旅游项目落地运行。大胆探索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旅游商品,规范提升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破解农文旅融合发展不平衡的难题,推进“互联网+旅游”,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培育多元化旅游消费市场,积极促进旅游投资增长,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三、加大旅游资金支持
(一)鼓励旅游品牌培育创建
1.支持旅游重点品牌建设。对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行政村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对新获得湖北旅游名镇称号的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旅游名村的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旅游名街称号的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荆楚群艺名品”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荆楚乡间绿道”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旅人家”、“荆楚乡土美食”、“荆楚乡亲好礼”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创强创牌。对创建景区的市场主体建设实行分级奖励:对于成功创建2A级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3A级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功创建4A级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3.鼓励乡村民宿品质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我区境内审批通过的新评定的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4.支持旅游商品创新发展。鼓励开发生产有梁子湖区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或旅游纪念品。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梁子湖区境内注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荣获“国家级特色旅游商品”、“省级特色旅游商品”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鼓励建设旅游商品购物点。对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和“梁湖良品”等各类旅游产品品种50种以上,经营满1年且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省文化和旅游部门授牌推荐的“旅游购物点”一次性追加1万元奖励。
(二)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
5.支持旅行社发展壮大。对组织进入我区进行“两日游”及以上活动且年接待游客人数达2万人次的旅行社,凭旅行社有效游客登记表(以双方正式电子合同和宾馆酒店提供的住宿票据为依据),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组织进入我区进行“两日游”及以上活动且年接待游客人数达5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凭旅行社有效游客登记表(以双方正式电子合同和宾馆酒店提供的住宿票据为依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优化旅游宣传营销
6.鼓励拓展旅游市场。鼓励各镇(园区)运用市场化手段主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办节实行审批制,原则上每年对各镇、园区举办的节庆活动奖补数量不超过两个,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举办一次有特色、有影响、有一定规模的节庆活动,奖励5万元。
(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7.支持培养和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对在我区与本地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有一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导游仍在我区就业的持证中级导游员,经审核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等条件下获得外语导游证的额外奖励1万元。
鼓励提高技能水平。对参加国家、省、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举办的旅游行业技能比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给予奖励:国家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市级的奖励5000元,区级的奖励2000元。
四、申报
1.对拟奖励的项目实行申报制,由全域旅游领导小组负责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组织与管理,对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核拨工作。
2.原则上,所有申报主体申报奖励项目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向梁子湖区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申报备案。
3.本意见所列各类奖项每年评审一次。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所申报项目完成(或所申报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梁子湖区文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每年12月15日为全年项目验收申报截止时间。申报者需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奖励依据、申请奖励金额);
(2)国家、省及市有关审核评定批复文件或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1.本意见所规定的各类奖励资金全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英皇娱乐,英皇国际:设立区级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奖励基金300万元;如年度奖励资金超出当年专项资金预算,由领导小组拟定部分奖励项目在第二年预算中安排奖补。
2.以上奖励(补助)办法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各镇(新区)、各村、各旅游企业或个人,应按奖励的类别,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凡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排污不达标、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不得纳入项目申报、奖励范围。
4.本意见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投资额及奖励、补助金额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意见中涉及同类奖励、项目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经享受上级政府或其他部门同类型奖补资金的,不再执行本意见。
5.本意见中旅游企业或文旅企业,是指区文旅局确认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和经认定的文旅融合项目企业。
6.申报企业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规经营、依法纳税,对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申请奖励(补助)者应当自觉遵守旅游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若存在违规申报奖励(补助)项目的,一经核实,不得享受扶持政策,并取消三年的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7.本意见由梁子湖区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