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梁子湖区税务局根据生态环境局共享的的处罚决定书等资料这,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确认其确实存在环境保护税应税行为。税务局对其进行了环境保护税申报辅导,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环保税法宣传。着重宣传环境保护税“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征收理念,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主动履行环保责任。
此次协作不仅彰显了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与生态环境局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的密切配合,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未来,两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绿色税制落地生根,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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